隨著“QQ”、“微信”等社交軟件的流行,網絡交友已經成為年輕人中的一種時尚。不過在網絡世界里交友可一定得提高警惕,不然遇見壞人吃虧的可是自己。這不,家住城區的婁女士就因使用“陌陌”交友不慎,落得個失身又失財的結局。
2014年7月婁女士與網上認識的“好友”李某相約,在火車站旱橋附近見面。怎料見面之后,李某一改QQ上的溫文爾雅,強行將她拉進旁邊一巷道內,并采用持刀威脅的方式將其強奸。事后,李某還搶走了她身上的手機。
警方經過偵查,于2014年7月29日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緝拿歸案。日前,李某因涉嫌強奸被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
此外,李某在2008年曾因犯搶奪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繼續犯罪危害社會,應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之規定,被告人李某因犯強奸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