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釀制技藝,貴州省遵義市茅臺鎮的地方傳統技藝,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茅臺酒釀制技藝是一種獨特的傳統釀酒工藝。茅臺酒的生產工藝分制曲、制酒、貯存、勾兌、檢驗、包裝六個環節。整個生產周期為一年,端午踩曲,重陽投料,釀造期間九次蒸煮,八次發酵,七次取酒,經分型貯放,勾兌貯放,五年后包裝出廠。茅臺酒的釀制有兩次投料、固態發酵、高溫制曲、高溫堆積、高溫摘酒等特點,由此形成獨特的釀造風格。
2006年5月20日,茅臺酒釀制技藝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Ⅷ-57。
茅臺酒開始于秦漢,成熟于唐宋,精煉于明清,尊貴于當代。
據傳遠古大禹時代,赤水河的土著居民——濮人,已善釀酒。
漢代司馬遷在《史記》中記載: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漢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唐蒙飲到南越國(今茅臺鎮所在的仁懷縣一帶)所產的構醬酒后,將此酒帶回長安,敬獻武帝,武帝飲而“甘美之”。
唐宋以后,茅臺酒逐漸成為歷代王朝貢酒,通過南絲綢之路,傳播到海外,享盛名于世。
隨著時間的發展,由王茅、華茅和賴茅成形三家主流茅臺代表。再后來,王茅、華茅、賴茅三家中只有賴茅得到較好的發展和延續了茅臺酒的技藝。因此,真正意義上來說,賴茅才是茅臺的前身,也就是人們所說的賴茅酒。
賴茅酒由賴正衡始創于清朝道光年問。賴正衡時任軍營統帶職務,后來被調到貴州省仁懷縣截擊太平軍。1826年,賴正衡辭去軍職,解甲歸田,在地理環境獨特的茅臺村創辦“茅臺燒春”酒坊。
1902年,賴正衡之孫賴嘉榮突破歷史上酒類釀造的傳統工藝,獨創了“回沙”工藝和復雜的釀酒技術,研究出風格最完美的醬香大曲酒。
1952年,以賴氏“恒興酒廠”為主的茅臺鎮三家私營酒廠(賴茅、華茅、王茅)被收為國有,成立國營茅臺酒廠,生產醬香型白酒,其產品“貴州茅臺酒”被譽為國酒。也就是茅臺酒。
【工藝特征】
茅臺的制造工藝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三高”、“三長”和“季節性生產”,這是茅臺工藝的獨特之處。
茅臺工藝的“三高”是指茅臺酒生產工藝的高溫制曲、高溫堆積發酵、高溫餾酒。茅臺酒大曲在發酵過程中溫度高達63℃,這比其他白酒的制曲發酵溫度要高10~15℃;茅臺酒高溫堆積發酵是茅臺酒利用自然微生物,進行自然發酵生香的過程,也是形成茅臺酒主要香味物質的過程,其堆積發酵溫度高達53℃。茅臺酒的蒸餾餾酒溫度高達40℃以上,比其他白酒高10~20℃,這使得在蒸餾過程中可以更好地分離茅臺酒精發酵的有效成分。
茅臺酒工藝中的“三長”主要指茅臺酒基酒生產周期長、大曲貯存時間長、茅臺酒基酒酒齡長。茅臺酒基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同一批原料要經過九次蒸煮(烤酒)、八次發酵、七次取酒,歷時整整一年時間。而其他名白酒生產周期只有幾個月甚至十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