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取普里底定之義也”。普里為部落名。普定之名在歷史上出現(xiàn)較早,在建置上與今安順市密切相聯(lián)。古為牂牁夜郎國地,有彝族居住。唐貞觀四年(630),置琰州,領(lǐng)始安等縣,始安縣治西堡(今普定馬場),是今普定境內(nèi)建立的第一個建制縣。
唐中葉以后,今普定為羅甸國普里部所轄。五代,屬始安縣,部分為望江縣領(lǐng)有。宋朝時屬夔州路始安縣、望江縣地。元憲宗七年(1257),普里、普定歸附,以其地置普定萬戶,不久改為普定府,隸云南曲靖宣慰司。此為“普定”二字首次作為行政區(qū)名稱出現(xiàn),也是普定縣名來歷。至元二十七年(1290),改為羅甸安撫司,隸四川行省,后改隸湖廣行省。次年復改隸四川行省。二十九年(1292),復普定府,隸云南曲靖宣慰司。大德七年(1303),改為普定路,隸屬不變。至正十一年(1351),以原普定府親轄地置普定縣、安順州、達安州、和宏州、習安州。今普定分屬安州、和宏州、安順州、普定縣所轄。
明洪武十四年(1381),筑普定城。十五年(1382),置普定衛(wèi),旋升為普定軍民指揮使司,隸四川都司。普定府隸云南布政司。十六年(1383),習安州并入安順州,升普定府為普定軍民府,改隸四川布政司。十八年(1385),廢普定軍民府,普定縣并入安順州,隸云南布政司。十九年(1386),置寧谷、西堡、十二營、康佐、募役五長官,皆隸安順州(十二營、西堡皆位于今普定境內(nèi),十二營稱謂沿用至今)。二十五年(1392),將云南布政司所屬的安順、鎮(zhèn)寧、永寧、西堡、十二營改隸普定衛(wèi),屬四川都司。正統(tǒng)三年(1438),安順州直隸貴州布政司,寧谷、西堡屬之;十二營屬鎮(zhèn)寧州,隸貴州布政司。普定衛(wèi)改隸貴州都司。成化中,徙安順州于普定衛(wèi),州、衛(wèi)同城治理。
萬歷三十年(1602),升安順州為安順軍民府,今普定屬其轄地。崇禎三年(1630),屬貴州都司。清康熙十年(1671),改普定衛(wèi)置普定縣,隸安順軍民府。二十六年(1687),改安順軍民府為安順府,裁定南所入普定縣。
民國元年(1912),撤普定縣,并入安順府。二年(1913),恢復普定縣,改安順府為安順縣,普定縣治所移定南(今普定城),屬貴西道管轄。三年(1914),普定縣移治定南,以原普定縣部分屬地為根本,劃撥安順、鎮(zhèn)寧、郎岱、織金、平壩等縣插花地組成新的普定縣,縣名沿用至今。九年(1920),廢道直屬省。二十四年(1935),改屬(安順)第二行政督察區(qū)。二十七年(1938),改隸(興仁)第三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屬安順專區(qū),今屬安順市,縣建制沿革一直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