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規定了問責的情形、方式及運用,主要內容為對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情形、重特大以下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界定、問責方式、從重或從輕問責的條件、領導干部被問責情況的運用等;規定了實行問責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內容為對領導干部問責的權限、問責的程序、作出問責決定前應作的工作、被問責人申訴的程序及時限、問責決定機關受理申訴的時限及規定、執行問責決定的部門權限、被問責人的問責材料須在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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