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全省生態環境安全,進一步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督促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近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在起草過程中,省環保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學習借鑒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經驗,對問責對象、情形、運用和程序等進行了深入調研,多次書面征求了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2個部門的意見,形成送審稿后經省委、省政府審議通過。
《暫行辦法》共五章二十五條。第一章為“總則”,共五條,主要規定了《暫行辦法》的目的、適用范圍、堅持的原則和生態環境損害領導干部責任的定義等。第二章為“問責的情形”,共四條,主要是細化了對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情形。第三章為“問責的方式及問責結果的運用”,共四條,主要是明確了對領導干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從重、從輕問責的情形和問責結果的運用。第四章為“問責的程序”,共十一條,主要是規定了對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的程序和辦理,被問責人員的申訴等事項。第五章為“附則”,共一條,對本辦法的施行時間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