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畢節市七星關區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畢節市七星關區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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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畢節市七星關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政策、措施。 (二)根據省級和地區的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的鎮鄉辦事處、區域總體規劃;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核。 (三)統籌協調市行政區域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承辦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等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四)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重點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耕地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具體承辦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年檢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鎮鄉辦事處、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指導、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七)貫徹執行國家礦權有償取得、使用和轉讓的有關規定;指導、組織礦權的流轉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建立和監督礦權交易市場。 (八)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依照有關規劃負責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和礦權轉讓審批;審批礦產資源開發利利方案;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督察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管理采礦權市場。 (九)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并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環境和信息系統以及地質遺跡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確保地下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及保護。 (十一)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初審和復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 行區域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十三)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指導鎮鄉辦事處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地區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畢節市七星關區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概況 一、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各股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等工作;負責財務、公產、后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使用的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國家、省、地區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并組織實施;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目標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干部職工的考核、獎懲、調配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干部隊伍建設規劃工作。 (三)地籍測繪管理股 擬定并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根據地區級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地區行署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鎮鄉辦事處、區域總體規劃。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初審和復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 (四)建設用地股 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 收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士地整理、開發復墾耕地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核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權的流轉、指導、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五)地質礦產股 貫徹執行國家礦權有償取得、使用和轉讓的有關規定,指導、組織礦權的流轉、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監督管理礦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和信息系統以及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負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確、保地下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及保護。 (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股 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采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理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報表的統計上報;負責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實施督查;指導鎮鄉辦事處國土資源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局發文件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涉法審核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論證工作;辦理行政復議和應訴事宜;負責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七)監察室 行使監察職能,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并予以調查、處理;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局屬事業單位 (一)土地勘測規劃站 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監督管理中心 負責土地勘測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國土資源規劃。制定本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管理制度;開展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編報本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本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組織項目初審和申報,指導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審查項目實施方案,監督項目招投標、工程承包等活動,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項目初驗;負責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入庫;建立本級新增耕地指標庫,負責本轄區新增耕地指標管理、使用;負責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新增耕地指標備案材料上報。 (二)土地儲備開發中心 實施建設用地代征、代購、儲備供應土地的前期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掛牌拍賣等基礎性工作。 (三)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委員會辦公室 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的調查、規劃和監測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宗旨和業務范圍,畢節市地質災害預防和處置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股室。 1、綜合般 主管信訪、機要和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預防規劃、計劃、實施方案,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建設建議;負責技術交流、新技術和新方法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的日常工作。 2、地質環境監測股 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監測、調查研究和評價,做好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匯總、分析、處理和預測預報,負責地質災害監測技術的指導、培訓和普及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調查、規劃和監測工作;做好地質環境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和綜合研究工作,為決策部門提供地質環境監測綜合成果和實時信息。 (四)土地登記所 負責轄區范圍內(按規定應當由地區土地登記所登記的除外)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權屬審查確認、登記造冊、頒證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負責土地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和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工作。 (五)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電子政務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及規范工作,制定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推進本系統信息交流,接受上級電子政務信息中心的指導。 (六)土地礦業權交易所 負責管理全區土地、礦業權交易市場的日常事務;負責實施土地、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進行市場交易;負責制定土地、礦業權招標拍賣出讓方案,并主持土地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土地、礦業權出讓信息收集和發布以及土地、礦業權交易的政策咨詢;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只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