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貴州省刺梨學會 |
網站名稱: | 中國刺梨網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0 |
相近名稱: | 貴州省黔南州林業局,貴州刺梨學會 |
網址URL: | 中國刺梨網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南州都勻市文峰路1號 (郵編:558000) |
電話傳真: | 0854-563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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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貴州省刺梨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會名稱:貴州省刺梨學會。 第二條 貴州省刺梨學會是由農業、林業、食品、醫藥科技工作者、林業管理干部、農業企業家、科研、教育、生產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愿結合組成的多學科、綜合性、學術性和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是為我省刺梨行業服務。學會要堅定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行行業管理、反映會員的愿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刺梨行業基層單位與政府部門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行業間橫向交流和我省刺梨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四條 本會以貴州省行政區域為活動范圍。貴州省刺梨學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貴州省省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貴州省刺梨學會辦公地址:貴州龍里林業局辦公大樓。郵政編碼:551200。電話:0854-5632541。傳真:0854-563254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貴州省刺梨學會的業務范圍: 1、組織對行業基本情況和有關行業發展的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搜集全省同行業基礎資料,研究和探討學會學員共同關心的問題,協助政府部門作好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2、緊隨現代科技和現代經濟發展,開拓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新領域,組織交流工作經驗,互通信息,加強行業間橫向聯系與合作;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和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我省農業勞動者素質。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和參與有益于本行業鞏固和發展的各類活動; 4、組織專業人才進行刺梨產業開發工作,開展有關刺梨產業業務的培訓和咨詢服務; 5、組織有關刺梨產業工作經驗材料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出版,做好宣傳輿論工作; 6、組織有關專家和有實踐經驗的同志,參與刺梨資源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的考評論證和科學研究活動,搜集和轉達他們對改善行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整理他們的理論成果; 7、代表本省刺梨行業參加民間組織舉辦的技術、業務交流活動。做好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委托辦理的其他工作,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我省從事刺梨行業的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承認學會的章程,繳納會費,經理事會批準都可加入學會。學會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除具備自愿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個人會員。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務或專業知識的果樹、食品、醫藥科技人員,技術員,科普志愿者,企業家;以及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并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行政、事業、企業管理工作者。 2、團體會員。與本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愿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管理等合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 3、刺梨、食品、醫藥各專業及相關學科具有大、中專以上畢業學歷,并且從事刺梨、食品、醫藥相關領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相當中級職稱水平的,或在刺梨、食品、醫藥相關領域生產、科研、教育、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就、獲得獎勵的科技工作者,或支持、熱心參加學會活動的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等均可申請本會個人會員; 4、凡愿意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并經依法登記的有關社團組織,有一定數量的科技隊伍的科研、教育、生產管理等企事業單位,或從事刺梨種植、食品、醫藥相關領域及相關的產業大戶、企業家等均可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準予入會; 3、由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享有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科技工作者聯誼等活動; 3、優先或優惠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學術、技術資料、予以技術咨詢、培訓等;參加學會組織的對外交往活動;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及行規行約,執行學會決議; 2、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3、積極支持學會工作,承擔學會委托的工作任務; 4、及時、準確地為學會提供有關信息和各種基礎資料,為學會開展調研工作提供方便; 5、積極為學會撰寫學術論文、技術報告、工作情況匯報等 6、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的學會秘書處決定[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學會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2、選舉學會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決定學會工作方針、任務和行業重大問題; 5、決定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學會代表大會須有2 / 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解釋學會章程;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指定學會具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8、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換屆時,理事更新不少于1/4。 第二十三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常務理事不能到會的,可委托代表到會,其代表有表決權。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良好; 2、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但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后方可任職] 。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 / 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年度工作計劃; 2、辦理實施常務理事會決定事項; 3、協調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專職人員的聘用; 4、負責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學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學會會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學會會費必須用于學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 第三十四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學會的資產由常務理事會及其辦公室使用維護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挪用、平調和侵占、私分。 第三十七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省科協審查同意,并報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省民政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科協、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9月1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