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劍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網站名稱: | 劍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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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劍河縣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人大常委會個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的任免。 (十一)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任、局長的任免。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四)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劍河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具體工作職責 1.承擔綜合、協調、服務任務,負責縣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其他會議的組織、籌備、會務和后勤服務工作; 2.負責起草常委會的文件、領導講話、報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機關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工作; 3.了解、綜合常委會、主任會議主要工作部署和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收集和整理各類信息資料,為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依法監督提供情況和依據; 4.會同各工作委員會抓好常委會和主任會議決議、決定的督辦,并向常委會和主任會議報告; 5.負責與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協調和聯系,承擔對外聯絡工作; 6.協調各工作委員會做好人大代表和常委會開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工作評議等工作; 7.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建幫扶、紀檢監察、綜治維穩、計劃生育、目標管理、政治理論學習、離退休人員服務,以及機關財務、物資、車輛管理和調度、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務和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8.負責常委會對外公告、公示、宣傳以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9.根據相關工委提供的初步意見,負責匯總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做好常委會會議列席、邀請列席人員的安排; 10.負責常委會領導參加各項活動和視察、調研的組織安排工作; 11.負責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12.完成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以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具體工作職責】 1.在縣人大辦公室領導下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咨詢; 2.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轉的信訪件; 3.承辦和催辦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信訪案件; 4.對轉辦的信訪件進行督辦; 5.定期分析群眾來信來訪情況和反映集中的問題,形成綜合分析材料,轉送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并向常委會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6.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整理信訪信息,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為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提供服務; 7.聯系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人大的信訪工作; 8.加強信訪檔案管理,做好信訪保密工作; 9.承辦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熟悉和掌握選舉任免聯絡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常委會決議、決定,并對“一府兩院”的實施情況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為常委會討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決定重大事項、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提供情況和依據; 2.負責人大換屆選舉的具體事宜,指導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編制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名額分配初步方案和出席省、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推薦初步方案; 3.負責人大代表的走訪、聯絡、代表小組活動指導以及代表培訓和代表來信來訪的具體工作; 4.負責本級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收集、登記、整理、分類以及交辦和牽頭做好督辦工作; 5.負責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一府兩院”提請任免人員的初審以及各類材料的把關,做好任免的有關事務工作; 7.負責代表的辭職、罷免、補選和增選等具體工作; 8.協助常委會牽頭做好開展工作評議的具體工作; 9.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交由報告單位研究,并負責督促報告的按時報送和初審工作; 10.負責督促檢查聯系單位辦理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執法檢查意見以及決定、決議,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11.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安排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并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寫好工作總結; 12.根據本委工作職能,了解和掌握情況,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專項檢查、工作評議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對聯系單位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 13.負責“一府兩院”及鄉鎮人大關于選舉任免聯絡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14.負責初審常委會交辦的屬于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質詢案,并提出初審意見; 15.負責承辦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信訪件,受理對縣人大代表違法、失職、瀆職行為的檢舉或控告; 16.承辦上級人大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 17.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以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務司法與民族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掌握和熟悉內務司法與民族、宗教、僑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常委會決議、決定,并對“一府兩院”的實施情況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為常委會討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決定重大事項、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提供情況和依據; 2.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交由報告單位研究,并負責督促報告的按時報送和初審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聯系單位辦理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執法檢查意見以及決定、決議,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4.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安排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并根據常委會每年的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寫好工作總結; 5.負責縣人大代表關于內務司法與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進行跟蹤督辦,并向主任會議和常委會報告; 6.根據本委工作職能,了解和掌握情況,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專項檢查、工作評議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對聯系單位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 7.負責“一府兩院”及鄉鎮人大關于內務司法與民族、宗教、僑務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8.負責初審常委會交辦的屬于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質詢案,并提出初審意見;同時,協同相關工委做好常委會交辦的其他質詢案的初審工作; 9.負責承辦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信訪件; 10.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以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掌握和熟悉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常委會決議、決定,并對“一府兩院”的實施情況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為常委會討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決定重大事項、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提供情況和依據; 2.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交由報告單位研究,并負責督促報告的按時報送和初審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聯系單位辦理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執法檢查意見以及決定、決議,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4.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組織安排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并根據常委會年度的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和寫好工作總結; 5.負責縣人大代表關于財政經濟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進行跟蹤督辦,并報告常委會和主任會議; 6.根據本委工作職能,了解和掌握情況,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專項檢查、工作評議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對聯系單位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 7.負責“一府兩院”及鄉鎮人大關于財政經濟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8.負責初審常委會交辦的屬于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質詢案,并提出初審意見; 9.負責承辦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信訪件; 10.承辦上級人大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11.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以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村經濟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掌握和熟悉農村經濟與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常委會決議、決定,并對“一府兩院”的實施情況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了解,為常委會討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決定重大事項、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提供情況和依據; 2.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交由報告單位研究,并負責督促報告的按時報送和初審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聯系單位辦理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執法檢查意見以及決定、決議,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4.完成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組織安排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并根據常委會年度的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寫好工作總結; 5.負責縣人大代表關于農村經濟與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進行跟蹤督辦,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6.根據本委工作職能,了解和掌握情況,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專項檢查、工作評議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對聯系單位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 7.負責“一府兩院”及鄉鎮人大關于農村經濟與環境資源保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8.負責初審常委會交辦的屬于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質詢案,并提出初審意見; 9.負責承辦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信訪件; 10.承辦上級人大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11.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掌握和熟悉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并對“一府兩院”實施情況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了解、調研,為常委會討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決定重大事項、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提供情況和依據; 2.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專項工作報告前,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意見進行匯總,交由報告單位研究,并負責督促報告的按時報送和初審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聯系單位辦理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執法檢查意見以及決定、決議,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4.完成常委會或主任會議組織安排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工作,并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及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寫好工作總結; 5.負責縣人大代表關于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議案、建議、和批評意見進行跟蹤督辦,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落實情況; 6.根據本委工作職能,了解和掌握情況,及時向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即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專項檢查、工作評議等)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對聯系單位開展監督的具體工作; 7.負責“一府兩院”及鄉鎮人大關于教科文衛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8.負責初審常委會交辦的屬于本工委工作范圍內的質詢案,并提出初審意見; 9.承辦與本工作委員會相關的信訪件; 10.承辦上級人大與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11.完成常委會、主任會議以及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