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黔東南州教育局 |
網站名稱: | 黔東南州教育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7 |
相近名稱: | 黔東南教育局,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東南州教育網,貴州黔東南州教育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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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文化北路 (郵編:5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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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1014號 |
相關簡介: | 黔東南州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黔東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46號)和《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14〕18號),設立黔東南州教育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深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體系,推進現代教育制度建設; 2.統籌和指導管理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校長隊伍建設工作。 (二)下放的職責 民辦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級中學設立、分立、合并、終止審批的審批權下放各縣市教育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及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加強全州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推進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發展,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實現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實施省級間普通高中轉學學業水平成績認證和普通高中畢業證驗印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學校德育、法制、體育、藝術、衛生和國防教育工作,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強化質量監測工作,提升教育發展水平。 (四)深入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體系,推進現代教育制度建設。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實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驗印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 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統籌和指導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 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統籌和指導管理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校長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制定州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 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東南州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督辦、機要、檔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鑒、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機關資產、局機關設備的采購配置、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協調和處理高校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安全穩定科(民辦教育辦公室)。 負責全州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及有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受理有關行政復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學法、用法、普法以及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范體系;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民辦基礎教育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學前教育園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和教師工作科(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州教育系統人才建設規劃;統籌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評優評選工作和全州教育系統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到和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培訓機構建設工作;統籌管理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校長隊伍建設、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評審、管理工作;指導現代漢語規范化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和漢字應用水平培訓測試工作;檢查評估全州語言文字工作;承辦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計劃和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州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負責州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承擔全州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承擔所屬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和民族教育科(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辦公室、學生軍訓辦公室)。 承擔全州基礎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和評估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管理中小學教材和學具;指導中小學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現代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州民族教育教材建設,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師資培養培訓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業考試、學歷認定、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擬訂全州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全州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評估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學生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規劃并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六)學前教育科 承擔全州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統籌管理工作。貫徹學前教育的方針、政策。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州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訂學前教育招生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做好學前教育入園率統計工作。負責全州州級示范幼兒園的評定和審核工作,對申報省級示范幼兒園的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各級各類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規范辦園行為,協調組織實施開展園長和教師培訓,提升管理和教學水平。協調和協助各部門處理學前教育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開展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科學育兒指導。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擬訂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州職業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師資培訓、教材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州職業學校現代技術教育、實訓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室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州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州中等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及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八)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辦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州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質量進行監測,指導各縣市的教育督導工作。 老干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教育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教育局監察室。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黔東南州教育工會按工會章程設立。 四、人員編制 黔東南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州政府正縣級督學1名,副縣級督學4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老干科科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委托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