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六盤水市自然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六盤水市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17 |
相近名稱: | 六盤水市自然資源局,六盤水市國土資源局,貴州省六盤水市自然資源局,六盤水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微信公眾號涼都自然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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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工作法律法規。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有關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査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 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監督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動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 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一)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工作法律法規。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有關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査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 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監督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 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 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 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動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 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 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監督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和礦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的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并實施相關規劃和計劃,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