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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畢節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負責人才引進中國外、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擬定有關措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擬定有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有關的補充措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相關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并組織實施;不斷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 (十二)承擔外國專家來畢工作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及相應的實施細則,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用制公務員的實施細則。 (十五)認真搞好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地直公務員培訓,指導各縣(市、區)培訓工作。 (十六)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七)貫徹執行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