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甕安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甕安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0 |
相近名稱: | 甕安國土資源局,甕安縣國土局,甕安國土局,貴州省甕安縣國土資源局,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國土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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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 (郵編:5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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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4273號 |
相關簡介: | 甕安縣國土資源局職能職責 (一)履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措施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三)履行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呈報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承辦報省、州、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及相關規劃的工作。 (四)履行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統籌協調國土資源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定級等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統籌協調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政府征收儲備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定;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七)履行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測繪市場;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探礦權新立、采礦權轉讓、變更審核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監督管理礦產品運銷;負責礦山督查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 (九)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并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和污染;負責地質遺跡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 (十一)履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資源收益、監督資金使用的職責。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測繪資質資格的管理;負責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十五)領導全縣各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