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望謨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望謨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36 |
相近名稱: | 望謨縣國土局,望謨國土局,黔西南州望謨縣國土資源局,貴州省望謨縣國土資源局 |
網址URL: | 望謨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望謨縣朝陽路81號 (郵編:562300) |
電話傳真: | 0859-4610597 |
電子郵箱: | [ 暫無望謨縣國土資源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望謨縣國土資源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0001163號-1 |
相關簡介: | 望謨縣國土資源局成立于1986年,承擔著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三大職能,現有干部職工49人(含鄉鎮所人員),內設8個股室,直屬二級事業單位4個,即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副科級)、土地開發中心、土地估價事務所。下設18個鄉鎮(街道辦)國土資源所。 近年來,望謨縣縣國土資源局以黨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州局的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心,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實”的總體思路,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全面提升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做到保護資源更為嚴格認真、保障發展更為持續有力、監管手段更為扎實有效、基礎業務更為全面規范、隊伍建設更為勤政廉潔。全局干部職工在局班子的帶領下,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統籌保護與發展,狠抓監管與服務。在“十一五”期間,通過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總規模4萬余畝,增加新增耕地面積1.8萬余畝,確保了全縣121.8萬畝耕地和87.49萬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供應建設項目用地面積5千余畝,征收土地出讓金、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價款等專項資金近1.5億元,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源保障和資金保障。2007年,榮獲黔西南州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考核“一等獎”, 2008年被望謨縣委、縣政府表彰為“5·26”防汛救災工作“先進集體”,2010年被縣綜治委員會授予“平安單位”,2011年榮獲縣直機關年度建設目標績效考核“一等獎”,2012至2013年連續榮獲縣直機關年度建設目標績效考核“二等獎”。 望謨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 2、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政策調研,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擬定本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相關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3、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州政府和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在州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后對各鄉鎮進行分解;組織編制縣地質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4、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測繪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縣范圍內的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直接查處違法案件。 5、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負責本縣范圍內的農用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等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6、負責全縣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年檢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工作。 7、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組織本縣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和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報送工作;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負責礦產資源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地質資料匯總和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的管理。實施礦產資源的動態監測,建立礦產資源儲量帳戶;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9、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管理縣級地質勘查資金,組織實施并監督管理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10、負責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工作;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1、負責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審查批準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地下水的開采。 12、負責地下水勘查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3、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對外交流,參與報送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本縣境內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的審查;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14、負責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15、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