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水城區人民法院 |
網站名稱: | 水城區人民法院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18 |
相近名稱: | 水城區法院,六盤水市水城縣人民法院,貴州省水城區人民法院,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法院官網,水城法院,貴州省六盤水水城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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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1950年2月,水城解放。1952年12月成立水城縣人民法院,1968年3月實行軍事管制,由軍管會審判組接替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1973年5月恢復人民法院,水城縣與水城特區人民法院。1987年12月,原水城縣特區人民法院更名為水城縣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水城縣人民法院更名為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法院。 水城區的執法審判機關,從清代以來,經歷了三個不同時期;清代除土司官府執行土司的土法制外,雍正十一年(1733年)后是由水城廳通判兼理司法,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后始建司法處,由半獨立狀態到獨立審判過渡。解放后,首建司法科代行人民法院職能,1952年成立縣人民法院,隨著行政體制的改變,曾改為水城特區人民法院。其間,因為特殊任務需要,曾建立相應的特別法庭,計有,水城縣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普選人民法庭。這些特別法庭,執行任務結束后隨之撤銷。建國初期,縣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運用審判職能,堅決鎮壓人民的敵人,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促進人民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十年動亂之后,解放思想,拔亂反正,復查糾正,平反了動亂期間造成的冤假錯案,審判了四人幫;在水城的骨干分子,為水城人民伸張了正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適應全黨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需要,遵循發展民主,健全法制,貫徹執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在中共水城區委的領導下,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極拓寬審判領域,全面加強審判工作,推進法院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