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36 |
相近名稱: | 晴隆國土資源局,晴隆縣國土局,黔西南州晴隆縣國土資源局 |
網址URL: |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睛隆縣 (郵編:56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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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晴隆縣委晴隆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晴隆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晴黨發〔2010〕13號)和《晴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縣直有關部門“三定”工作的實施意見》(晴機編字[2010]01號)文件精神,設立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產業和區域的供地政策、礦權設置政策,統籌協調國土資源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及地質災害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縣以下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調查或直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履行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發展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并監督檢查。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 (四)履行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辦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地價監管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履行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測繪市場,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嚴厲打擊亂采濫挖、浪費和破壞國家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級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變更審批;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查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 (九)履行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處置和結果備案;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儲量登記和統計;管理礦床工業指標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 (十)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履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的職責。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的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履行規范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地質災害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股級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管理、協調等工作。 (十六)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認真做好本部門下屬單位的資金使用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工作事項督辦、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上下聯絡以及接待、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宣教股 負責研究和貫徹執行國家人事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對股、室、站、所、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土地開發中心隊伍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任免、交流、申訴、獎勵、處分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后備干部推薦、考核、培養及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信息收集并整理歸檔;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有關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宣傳、新聞發布和法制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草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局發文件的涉法審核工作,積極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承擔信訪、土地礦產糾紛、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四)規劃股 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審核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參與審核報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有關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承辦報州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五)計劃財務股 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審計制度;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使用的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國家、省、州、縣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并組織實施;負責局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項目執行、干部離任等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參與上報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耕地保護股 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七)建設用地管理股 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辦需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征地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核算及征收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后的監督管理;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政府收購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負責管理項目建設用地;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交易,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和監管土地市場。 (八)土地利用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和監管土地市場。 (九)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監督管理地價;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參與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審核土地登記機構資質;負責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抓好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十)礦權管理股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礦區范圍劃定、采礦權設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審批的具體工作;編制實施采礦權設置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備案工作;調處采礦權礦界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和采礦權市場;負責礦山督查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范;地質勘查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具體工作;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承擔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及探礦權市場;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范;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和統計等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床工業指標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礦產地管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收繳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年度和重要礦產品價格信息報告。 (十一)礦產資源儲量股 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范;組織建立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和統計等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床工業指標和全縣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礦產地管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收繳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年度和重要礦產品價格信息報告。 (十二)地質環境股 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的接警、災情分析、應急方案擬訂及上報工作;管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負責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認定和指導地質遺跡保護區工作;參與古生物化石產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地質遺跡和地質公園的申報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組織檢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監督管理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 (十三)測繪管理股(對外加掛晴隆縣測繪局牌子) 負責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受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地圖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在縣內的測繪事項;組織管理和保護測繪標志;組織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劃;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2名,列入縣級財政全額預算。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共15名。 四、派駐機構 晴隆縣國土資源局派駐機構設14個國土資源所,共核定事業編制58名,工勤人員8名,縣級財政全額預算。 國土資源所的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加強國土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2、在縣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監督規劃的實施;參與有關部門制定鄉、村建設規劃。 3、負責本轄區國土整治、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按權限協調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協助上級做好調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工作。 4、落實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及土地后備資源的調查、保護、開發,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確定的土地利用分區使用土地,對基本農田實行重點保護。 5、辦理轄區內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統計、建檔等工作;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地籍管理,做好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基準地價評估、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農村集體土地的地籍調查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地籍檔案管理。 6、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各類建設用地申請的實地調查,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辦理本轄區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及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初審報批手續。 7、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計劃方案,組織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的申報立項和實施和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國土開發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轄區土地整理項目資料收集編制和實施,確保耕地“占一補一”目標的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和授權,依法征收、收繳土地、礦產等法定的各項規費、價款,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足額、及時上交。 9、做好土地、礦山、地質災害的動態巡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動態巡查責任制,定期巡查,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負責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及時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對重大違法行為及時報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和行政處罰的執行工作;查處轄區內違法用地、非法探礦采礦、無證采礦等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礦業權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開采的監督檢查,對無證探礦、采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制止并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 10、管理好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管理轄區內土地市場和礦產資源市場。 11、負責對本轄區內測量標志的管理,有移動、損壞、破壞等情況及時制止并報縣國土資源局處理。 12、當好當地黨委、政府的參謀,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制: 1、長流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1名。 2、中營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1名。 3、花貢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1名。 4、大田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3名。 5、馬場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 6、蓮城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1名。 7、光照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 8、沙子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1名。 9、雞場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工勤人員1名。 10、三寶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2名。 11、碧痕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 12、大廠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工勤人員1名。 13、安谷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工勤人員1名。 14、紫馬國土資源所:核定事業編制4名。 國土資源所領導職數:各國土資源所均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14個國土資源所股級職數28名。 五、其他事項 (一)晴隆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事業機構,參公事宜按程序申報審批) 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處理決定;受理土地、礦產、測繪等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實施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法行為;指導全縣國土資源部門派出機構的執法監察業務工作。 晴隆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隸屬晴隆縣國土資源局管理。核定事業編制27名,工勤人員2名,列入晴隆縣財政全額預算。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二)縣國土資源局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 六、附責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