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黔西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網站名稱: | 黔西南州發改委官網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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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黔西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州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州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執行;參與擬訂和調整由州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管理價格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家、省以及州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核準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州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 (十二)負責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劃,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州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研究擬定全州招商引資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州招商引資工作并督促檢查。建立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提出全州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發布對外招商引資信息,推進招商引資項目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州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州人民政府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