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網站名稱: | 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32 |
相近名稱: | 安順市發改委,安順發改委,貴州省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網址URL: | 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點此申請解除風險提示]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安順市市府路 (郵編:5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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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QQ: | [ 暫無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1006號 |
相關簡介: |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安順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順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和省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核準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全市糧食工作;組織擬訂糧食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體制改革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六)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監測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七)按規定權限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八)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九)擬訂石油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組織協調核電科研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征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 (二十一)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審批收費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能源局和省物價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