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信息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單位名稱: |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網站名稱: | 南明區文聯更新時間:2024/10/25 22:11:33 |
相近名稱: | 南明區文聯官網 |
網址URL: | 南明區文聯 [點此申請解除風險提示] |
辦公地址: | 貴陽市南明區興隆街152號南明區政務中綜合大樓 (郵編:550002) |
電話傳真: | 0851-85293661 |
電子郵箱: | [ 暫無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6003309號 |
相關簡介: |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明區文聯)是中共南明區委、區政府領導的,由區內各文藝家協會、企業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區委和區政府聯系文藝家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南明區文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于繁榮我區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南明區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區屬各文藝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企業、行業文聯在提出申請并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準,可加入或退出本會。 第四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南明區文聯章程,執行南明區文聯決議,完成南明區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南明區文聯活動及對南明區文聯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第五條 南明區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組織、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文藝交流、人才培訓、書刊出版、文藝評獎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南明區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積極推動并加強同全區及各地、州、縣文聯的聯系,加強同省外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各項文化交流活動。 第七條 南明區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南明區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并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區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 南明區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十條 南明區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南明區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一條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薦和南明區文聯特邀產生。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南明區文聯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民主協商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上述委員因人事變動(含所擔任的主席團職務),應相應更換,經報區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認可后生效。 南明區文聯委員會從委員中推選產生主席團。主席團推薦、提交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每屆文聯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屆滿需召開代表大會重新選舉。 駐會主席、秘書長在中共南明區委宣傳部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由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南明區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社會資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南明區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
特別提示: 這里提供的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聯系方式,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地址,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電話號碼,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傳真,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電子郵箱,南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網站簡介等信息均來自互聯網收集。 如有差錯,請聯系管理員(郵箱是007@gz007.net)處理。
貴州黃頁 助您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