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網站名稱: |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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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惠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制定全縣城鎮化和城鄉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指導各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參與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工作;管理全縣城鄉規劃檔案。 (五)指導全縣城鄉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及重要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發放及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察,查處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圖集;負責對建筑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擬訂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合同價、竣工結算等備案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協調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并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八)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審核。 (九)負責全縣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筑業(含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筑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并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城鎮建設管理。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項目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三)規范和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對鄉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全縣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五)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資格培訓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工、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信息、信訪、專業技術職稱、建議和提案辦理、公產和后勤行政管理、財務、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建設行業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管理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管業務經費、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局機關、局屬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二)住房與房地產管理股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組織實施;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組織實施全縣住宅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對住宅房地產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住宅房地產業的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產權權屬登記、產籍規范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住宅小區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相關企業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貫徹落實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落實房產政策;組織房地產行業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縣危險房屋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指導村鎮房地產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干部兼任。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長(主任)3名。核定工勤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