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羅甸縣農村工作局 |
網站名稱: | 羅甸農業信息網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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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羅甸縣農村工作局是根據《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關于縣(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南黨發[2010]3號)、《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南委辦字[2010]59號)和《中共羅甸縣委關于羅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黨發[2011]13號)設置的,主管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成立于2011年9月,由原縣農業局、農業辦公室、畜牧獸醫局、農業機械技術服務中心組建而成。 一、主要職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農業﹑農村經濟計劃和農業﹑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措施。 (二)了解并及時反映農業農村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提出建議。 (三)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建設基本農田工作規劃和措施,承擔基本農田建設計劃的下達﹑落實﹑資金分配﹑組織實施和申請驗收工作。負責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和農村基礎建設規劃中的有關事宜。 (四)參與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總體布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 (五)制定農技推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六)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八)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審核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九)負責農作物和動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業產品及綠色食質量監督﹑認證。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二)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 (十三)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十四)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 (十五)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建設,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項目申報及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十六)落實農村信貸﹑財政補貼政策,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 (十七)負責貫徹執行農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法制宣傳教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規違紀案件,按照《農業法》﹑《畜牧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等承辦有關應訴工作,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農業行政審批權﹑執行權。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計劃,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職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農業技術干部的教育培訓,指導農機技術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業技術職稱評定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負責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二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推廣使用﹑質量檢驗鑒定和認證管理,管理農業生產﹑救災﹑柴油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農機維修行業。 (二十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局屬企業改革﹑基層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和網絡建設;監督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按照權限管理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村工作局設9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保衛﹑衛生﹑督辦﹑會務﹑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復,承辦農業生產先進單位的推薦﹑評選﹑表彰相關事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審查﹑推薦;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對農村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得責任。 產業結構與技術推廣管理股 制定農技推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有關生產基地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臺有關事務和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擬訂農業項目儲備和管理及利用外資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負責全縣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承辦農業“三增”(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糧食生產)先進單位表彰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和農科教結合“百千萬工程”。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物資許可及監督管理。 (三)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股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設,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聯系﹑協調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部門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對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好省﹑州﹑縣級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對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提出分配方案并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收集和上報;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相關工作,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負責基本農田項目建設調查并組織實施,提出基本農田建設政策建議。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于的責任。 (四)政策調研股(加掛縣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并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指導全縣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得責任。 (五)農村經濟管理股(加掛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做好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命名﹑管理等有關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審核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六)農產品加工管理股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建設,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項目申報及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七)防災減災和環境監測股 負責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負責把握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業產品及綠色食品質量監督﹑認證。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配合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防疫檢疫﹑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八)畜牧獸醫管理辦公室 提出畜牧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承擔畜牧獸醫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畜牧獸醫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提出畜牧獸醫行業重要項目建設,參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作物和動物重大疫病防控;依法開展草種﹑種畜禽﹑獸藥﹑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三、局屬事業單位及主要職責 (一)縣蔬菜辦(正科級)、辦公室電話:7612171 負責編制我縣蔬菜產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適用技術試驗、示范培訓和推廣方案,引進新品種、新設施、新技術,進行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擬定蔬菜生產所需的物資的配套供應計劃及供應工作。 (二)縣區劃辦(正科級) 負責我縣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劃分,編制資源調查研究工作。 (三)縣果茶辦 負責為果茶產業發展提供技術開發與質量管理服務。業務范圍是:果茶業技術開發、資源調查、規劃布局、技術培訓、技術咨詢、生產經營服務。 (四)縣農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種植業技術試驗示范,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管理,種植業技術培訓,種植業技術服務。 (五)縣植保站 負責農業植物病蟲監測,農業植物檢疫,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農用藥械管理,相關社會服務。 (六)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負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檢測,向社會公布綜合檢測報告;經主管部門授權,制定無公害農產品的品種、生產、質量、安全、包裝、保鮮、加工等方面的標準;指導無公害農產品檢測室及速測點工作業;農產品質量檢測、土壤肥料化驗、種子檢測,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定,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工作。 (七)縣土肥站 負責土肥水技術推廣、土肥水資源監測、土肥水技術培訓、土肥水技術開發服務。 (八)縣農業經營管理站 負責土地承包農村資產管理,農業化經營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農村經濟體系管理,農經政策宣傳。 (九)縣種子管理站 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區域測驗,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體系指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縣市場與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工作;預測并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 (十一)縣農村能源環境工作站 負責沼氣池建設項目申報,項目計劃及組織實施,對三沼綜合利用進行試驗示范及推廣,技術培訓,相關社會服務。 (十二)縣特種作物站 負責制定、實施技術推廣計劃,掌握技術推廣情況;搜集、整理、傳遞科技情報和經濟信息,參與有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新技術的引進和示范推廣、調查、總結,推廣增產增收技術經驗,建立高產、優質、增收示范點點;總結交流作物技術推廣工作的經驗,統計種植面積,對作物進行產量預測和增收效益分析等。 (十三)省廣電學校羅甸分校 負責(農學、植保、畜牧……)等學科大中專學歷教育管理,相關專業培訓,相關社會服務等工作。 (十四)縣果業中心 負責全縣水果產業開發項目的果園規劃設計工作業;全縣水果產業生產管理的技術指導;管理中心內部三個果園的生產管理;深化中心內部改革,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合理發展第三產業。 (十五)縣農牧漁業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跟蹤檢查并反饋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專項資金內審;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十六)縣品種改良站 負責種畜禽質量管理,種畜禽繁育,畜禽良種推廣,畜禽養殖新技推廣。 (十七)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副科級) 負責依法實施本轄區內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等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縣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有指導責任。 (十八)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副科級) 承擔動物疫病監測、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預警、預報、疫情處置、疫情定性、疫情報告以及相關方面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推廣工作。對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負有指導監督責任。 (十九)縣漁業水產技術服務中心(副科級) 負責漁業水產管理,漁業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漁業水產新技術引進與試驗示范,漁水產技術培訓,水產病害防治,漁船船舶管理,漁業水產環境管理,魚藥料質量監督,漁業水產技術服務,水產品種育苗,漁業水產養殖技術推廣。 (二十)縣草原監理站 負責牧業技術推廣,牧業咨詢培訓,牧業技術開發服務,牧業資源調查。 (二十一)縣漁政漁船管理檢驗站 負責漁業持證執法檢查;漁業許可管理;漁業資源費征收;漁業資源保護;漁業專屬經濟區管理;水生野生動植物環境保護;漁事糾紛處理;漁船法定檢查,漁船監督管理;漁船檢驗管理;漁船公證檢。 (二十二)縣農機監理站 負責農機牌證管理、農機牌照監制、農機登記、農機轉籍登記、農機操作員考核發證、農機牌照核發、農機檔案管理、農機年檢年審、農機封存、農機報廢與更新管理;農機安全管理,農機生產與安全作業管理、農機安全檢查、農機安全事故處理、農機違章處理;農機安全普法教育,農機操作員<技能培訓/崗位輪訓/資格審定>,農機收費審計,農機規費使用監督。 (二十三)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 負責農機技術推廣管理,農機技術標準與規范擬定,農機技術推廣計劃編制,農機技術推廣機構與隊伍建設指導,農機技術推廣業務指導,農機試驗示范,新農機具引進、農機對比試驗、農機質量測試、農機技術儲備,農機技術培訓,農機信息服務。 (二十四)縣農田基本建設中心 負責編制全縣農田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對農田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評估,組織實施農田基本建設龍頭項目建設,相關的社會服務等工作。 (二十五)縣農業執法大隊(副科級) 負責行使《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漁業(漁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未專門授權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農作物種子,基本農田保護,肥料(復混肥),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野生植物保護、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土地承包等工作。 (二十六)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 負責對水生動物傳染病和寄生病進行防疫檢疫,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依照水生動物法律法規,制定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規劃,組織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調查和處理,對水生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培訓、指導,開展相關的技術推廣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