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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
單位名稱: | 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 |
網站名稱: | 貴州省公安廳網上信訪更新時間:2024/10/25 22:11:29 |
相近名稱: | 貴州省公安廳網上信訪平臺,貴州公安網上信訪網站 |
網址URL: | 貴州省公安廳網上信訪 |
官方微博: | http://weibo.com/guizhougongangov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螺絲山路(陽明祠斜對面) (郵編:550001) |
電話傳真: | [ 暫無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的電話號碼 ] |
電子郵箱: | [ 暫無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9006225號-1 |
相關簡介: | 1、本窗口是貴州省公安機關為適應社會信息網絡化發展趨勢、滿足廣大群眾拓寬信訪渠道要求、改進公安信訪工作模式所推出的一項新的便民措施,是我省各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網上受理和辦理人民群眾信訪問題的工作平臺,由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負責管理。 2、信訪人進行網上信訪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國家《信訪條例》的規定,不得有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權益的言論。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3、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公安機關受理信訪人對本級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民警職務行為的信訪事項。貴州省公安廳信訪辦公室受理涉及公安廳部門警種和民警職務行為的信訪事項,以及信訪人對市、州、地區級公安機關的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要求省公安廳復查(復核)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省公安廳管轄的信訪事項,將及時轉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答復。 4、對信訪人網上提出的信訪事項,公安機關信訪部門將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在受理后60日內處理完畢,遇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辦理期限30日。如對公安機關信訪答復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在30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提出復查、復核申請。 5、信訪人登錄“網上信訪”時,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以方便您查詢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信訪人經網上驗證身份,可查詢公安機關對本人所反映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及答復意見。 6、以下情形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通過法定訴訟、復議和仲裁等程序和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 依照《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已經過省公安廳復查、復核并作出書面答復意見的信訪事項; 依照《貴州省公安機關信訪事項終結辦法》,已經過省公安廳終結審批程序并作出《貴州省公安信訪事項終結決定書》的信訪事項; 已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判決、裁定、決定,或經其他省級部門信訪受理并作出終結處理意見的信訪事項; 信訪人所反映問題的關鍵要素不全、文字表述不清、無實質內容、且公安機關無法進行核實甄別的信訪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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