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甕安縣民政局 |
網站名稱: | 甕安縣民政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7:42 |
相近名稱: | 甕安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甕安縣民政民宗局 |
網址URL: | 甕安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雍陽街道辦事處河西新區 (郵編:550400) |
電話傳真: | 0854-2769610 |
電子郵箱: | [ 暫無甕安縣民政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甕安縣民政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05000312號-3 |
相關簡介: | 根據《中共甕安縣委 甕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甕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甕黨發〔2010〕10號)文件精神,設立甕安縣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授權起草民政、民族和宗教工作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民政和民族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組織實施;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推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在縣內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旅游等社會事業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 (四)提出救災工作措施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承擔防災減災的日常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接收社會捐助工作; (五)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的村(居、社區)務公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主管全縣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勘界和縣內邊界線爭議調處工作,承擔門樓牌發放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傷殘軍人、復員干部的接待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的培訓和積極推薦就業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申報工作;主管全縣烈士紀念建筑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管理。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結婚、離婚、收養登記和出據相關婚姻證明;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工作,編制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加強對縣社會福利院、縣精神病醫院、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殯葬改革的行政管理職責。 (十四)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識別、更改工作;按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使用好少數民族“三項”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補助資金、民族工作經費)。 (十五)協調縣內民族和宗教關系,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主動配合和積極參與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十六)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證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在憲法、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幫助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辦理需由政府協助或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和備案工作;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 (十七)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九)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民政、民族、宗教、老齡等有關法律法法規的行政執法。 (二十一)負責全縣民政、民族、宗教事業的計劃、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民族、宗教事業費和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