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花溪區司法局 |
網站名稱: | 花溪區司法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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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明珠大道192號 (郵編:550025) 〖查看該位置電子地圖〗 |
電話傳真: | 0851-83620810 |
電子郵箱: | [ 暫無花溪區司法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花溪區司法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2003117號-1 |
相關簡介: |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門和區人大、區政協及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與關懷下,我區司法行政系統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等各項司法行政職能,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斷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求真務實,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為全區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提供了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當前,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貴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省委十屆十二次全會、市九次黨代會和區十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區委提出的“一率先、二提升、一力爭”的奮斗目標,推動花溪大發展大繁榮。為創建“法治花溪”,我們將努力做好以下三項重點工作: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法律進家庭”活動,全面推進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區工作,不斷地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學法、尊法、用法的意識;二是堅持不懈地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以行風建設為重點,深入持久地抓好我區司法行政班子隊伍建設,夯實“第一道防線”;三是堅決有力地規范和拓展法律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努力營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新世紀、新形勢、新情況,司法行政工作將面對更新的任務和更高的要求,我們將繼續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實現區委“一率先、二提升、一力爭”的奮斗目標,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衷心地希望社會各界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獻計獻策,共創我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事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研究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統計、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本部門綜治、維穩、禁毒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收費和國有資產及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骨干培訓;承擔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指導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對全區律師、公證員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負責全區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四)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和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合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負責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及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開展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調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承擔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和司法所干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認識、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擬定局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評先評優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 公證處 承辦全區范圍內國有經濟和民事公證;辦理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公證事項;承辦需要法律援助的公證事項;按區委、區政府要求辦理涉及我區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穩定需要的其他公證業務。 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置,負責相關工作。 其他事項: (一)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具體承擔:貫徹落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依法治區工作的決定、決議和實施意見;指導全區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 (二)花溪區法律援助中心設在區司法局。具體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貴州省有關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我市法律援助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派法律援助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指導、協調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和案件資料管理;承辦主管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司法所14各,分別為:貴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巖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關司法所、黨武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樓司法所、馬玲司法所、麥坪司法所、湖潮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