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冊亨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冊亨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37 |
相近名稱: | 黔西南州冊亨縣國土資源局,貴州省黔西南州冊亨縣國土局,冊亨國土資源局,冊亨國土局 |
網址URL: | 冊亨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冊亨縣者樓鎮河濱路14號 (郵編:5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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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關于印發《黔西南州國土資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根據《立法法》規定和授權,結合本行政區實際,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 (二)根據省級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測繪規劃;參與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區域總體規劃;參與重點項目審核。 (三)監督檢查州及州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州行政區域內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四)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核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指導、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采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 (八)負責地質勘察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管理探礦權市場,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并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 (九)負責地質環境及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負責地質遺跡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十)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的初審和復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對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十二)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領導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副職領導干部。 (十四)承辦州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