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 |
網站名稱: | 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更新時間:2024/10/25 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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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貴陽云巖區延安西路2號建設大廈西樓13樓 (郵編: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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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文名: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英文名稱:Guizhou Associ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英文縮寫:GZACPB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企業、事業、科研、院校等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自愿參加的地方性社會團體,為非營利性、自律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貫徹執行政府的相關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促進貴州省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事機構設在貴州省貴陽市。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會員單位研究探討招標投標理論和實踐的有關問題,充分發揮橋梁作用,為其制定和修改有關招標投標文件和政策法規提出積極建議; (三)有針對性的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相關工作調研,廣泛開展政策法規的學習、理論研究和招標投標業務以及相關建設工程領域專業培訓;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訴求; (五)協調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問題和糾紛; (六)積極開展行業自律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 (七)組織會員開展評比活動,表彰先進; (八)組織會員單位到省內外、國內外進行理論研討、業務交流、學習考察,促進會員單位整體業務素質、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編輯、印發會刊及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書刊資料; (十)建構及維護協會網站的服務功能,做好企業宣傳、政策宣貫及用網絡搭建會員與協會,會員與會員之間的聯系; (十一)完成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辦理的專項任務; (十二)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等各類招標投標及相關工作的咨詢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企業、事業、科研、院校等有關單位及個人均可申請加入。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和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會的意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并發放《貴州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會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討論、交流、考察、調研和培訓等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并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積極完成本協會委托的任務; (五)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會員連續兩年無故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回。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監督本協會章程的實施;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相關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理事會組成成員2/3以上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會員大會的任期。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非。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在換屆時召開。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落實協會章程,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和各辦事機構的設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人選,由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中(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事理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在我省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受過刑事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本協會由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并經省民政廳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 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贊助費; (三)利息;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本協會章程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障、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同意,并報省民政廳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交會員大會通過。由常務理事會提出本協會的終止方案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建設廳審查同意。 本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3年3月2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貴州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