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江口縣紀委監察局 |
網站名稱: | 江口縣紀檢監察網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05 |
相近名稱: | 中共江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江口縣監察局,江口紀委,江口監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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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銅仁市江口縣委大樓5樓 (郵編:5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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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中共江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江口縣監察局)機構設置 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紀委監察局有關要求,結合江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內設機構 整合4個機構,撤銷1個機構。整合原辦公室和監察綜合室,設立辦公室;整合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設立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撤銷派駐機構工作管理室。 增設3個內設機構。增設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更名為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 調整后,縣紀委監察局內設12個機構:辦公室、干部室、宣傳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復查復議辦公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系;匯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縣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答復工作,組織協調黨風監督員和特邀監察員工作;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縣監察局及縣紀委辦公室、縣監察局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科室及派出(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統籌和實施;負責委局機關內部網絡、信息化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委局機關普通密碼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內外聯絡接洽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出(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干部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方面的制度建設;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承辦縣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協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后事宜;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的關系接轉、信息統計和宣傳表彰等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調研法規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新聞發布等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紀檢監察政策理論、重大課題、政策法規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咨詢答復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后評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法規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管理相關干部廉政檔案;承辦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室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縣管干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辦理縣管干部及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向市紀委報送案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的有關情況;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縣域、跨鄉鎮、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負責綜合協調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配合聯系鄉鎮(街道)、部門的紀檢監察室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聯系鄉鎮和單位領導班子、縣管干部、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干部、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縣管干部、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組織協調對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縣管干部及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系鄉鎮(街道)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復查復議辦公室) 審理委局機關直接檢查處理和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復議復查(復審復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它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科級黨委、紀委批準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縣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縣監察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征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縣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規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干部職工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同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紀委、縣監察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縣紀委常委7名(書記1名,副書記2名);縣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1名為非中共黨員,另1名由縣紀委常委兼任),常委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職級按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金額預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