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晴隆縣發展和改革局 |
網站名稱: | 晴隆縣發展和改革局更新時間:2024/10/25 22: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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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晴隆縣發展和改革局屬于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23名,全局現有干職工24人。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的研究擬定人口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縣扶貧生態移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二、主要職責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參與組織重點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實施全縣宏觀經濟政策及運用經濟杠桿和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三)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點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環境保護規劃。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和資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管理權限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上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項目推介、洽談和協商管理;按權限審批和申報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全口徑引資統計、總量平衡、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定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科技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 (九)研究制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定人口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計劃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調整建議。 (十一)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國家、省、州、縣級重點項目實施指導和宏觀管理;按照《招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投標條例》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情況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按設計要求竣工投產;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計劃和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 (十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貴州省價格條例》、《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貴州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十四)研究提出價格政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參與擬定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五)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管理國家、省列管的商品、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的年檢年審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的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核定縣管價格,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十七)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物價監督檢查等群眾性監督活動,認真辦理群眾的投訴案件。 (十八)負責對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征集、使用進行日常管理。 (十九)負責縣內各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指導,監督縣內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參議。監督管理我縣價格認證、鑒證和評估機構。 (二十)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州政府信息中心和省、州發改委、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員培訓、干部隊伍建設、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等事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分析研究縣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協調對宏觀經濟的調查研究,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組織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實施可持續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編制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并監督計劃的執行;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地區經濟協作。 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擬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全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安排、調度,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項目;監測分析全縣服務業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安排和申報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對產業結構調整及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有重大影響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協同組織推動全縣技術創新工作;協同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和產學研聯合等項目的實施,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相關政策,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負責審理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限額以上高技術產業項目;協同指導和協調全縣重大裝備項目的研制;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提出產業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資金的使用方向。 (三)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人口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社會事業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與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人口、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或上報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四)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合作股 負責全縣改革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咨詢建議、方案論證、跟蹤反饋工作,為縣人民政府決策措施服務;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研究分析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 提出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研究招商引資政策措施,引導、組織和服務各類招商引資項目;加強對經濟技術協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投向,結合縣情實際,組織建設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加強對外宣傳推介;搞好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戰略研究,組織并參與各種區域經濟技術交流活動,組織進行對外引資、合作項目和洽談和報告、審批。 (五)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管理股 監測分析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縣統籌、縣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縣固定投資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有關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監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按程序和管理權限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審查上報;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批和上報,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估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建議名單并做好協調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四制”執行情況等)并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標結果報告的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管理投資建設宏觀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標準、定額等工作。 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發布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投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全縣的招標投標活動,規范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加強行業自律;開展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六)基礎產業股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提出煤炭、電力等能源勘探開采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提出全縣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研究縣內外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體制改革建設,銜接平衡交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擬定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對全縣信息產業的發展狀況進行研究分析,提出電子、信息、郵政、通訊等行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制定相關產業年度發展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安排申報相關產業高技術重大項目。 (七)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和報批,并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督促檢查和組織竣工驗收;協調編制全縣生態環境建設項目規劃,并督促項目的實施,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配合編制全縣小城鎮建設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防災工作。 (八)地區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 編制全縣以工代賑年度計劃和規劃,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研究擬定以工代賑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協調全縣以工代賑重大問題;編制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劃,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審批限額以下以工代賑項目,對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組織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 (九)基金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征集、使用進行日常管理。編制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監督、檢查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基金的征繳、使用情況和相關政策、決定的執行情況;總結在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協調解決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價格調節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價格調節基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做好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價格平抑工作,確保我縣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協助建立專項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和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十)收費和價格管理股 負責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宣傳貫徹,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核發、變更、審驗工作;做好本縣價格和收費成本測算以及價格監測上報的日常管理。 (十一)成本監審及價格調控股 做好成本監審工作和對調定價的收費和價格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按程序受理商品及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并協調處理好執行過程中的矛盾爭議;做好價格對策研究和價格水平的銜接,提出運用價格手段的政策建議。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所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及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執行情況;按規定組織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市場價格整頓和市場明碼標價執行情況檢查;引導價格收費單位及服務對象積極參與價格誠信服務活動;受理價格舉報工作,承辦上級移交案件或其它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案件,并反饋辦理結果。 (十三)價格舉報中心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價格(收費)舉報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12358價格(收費)舉報網絡建設、管理使用和維護,確保價格(收費)舉報工作的正常開展;負責全縣重大價格重大價格(收費)舉報案件的受理和復核,指導全縣價格(收費)舉報工作,對全縣價格(收費)舉報有功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完成國家、省、州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事業股室:縣節能減排監察大隊、投資促進局、鐵建辦、經濟社會發展信息中心、工程項目管理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