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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關于調整貴陽小客車號牌核發及通行管理工作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貴陽市小客車號牌核發及通行管理工作,根據新修訂的《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會議精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申請核發專段號牌指標。 (一)名下無小客車的家庭連續2年搖號未中簽,經申請按照抽簽序號在規定控制指標和期限內的。具體規定為: 1、申報條件 (1)家庭以夫妻關系(含喪偶且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為基礎構成的自然家庭; (2)申請時結婚已滿兩年; (3)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貴陽市戶籍;非貴陽籍但雙方均持有貴陽市居住證且連續2年繳納社保(不含補繳)。 (4)夫妻雙方或一方首次或中簽指標失效后報名開始兩年內未中簽; (5)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名下未登記有貴陽籍小客車。 (6)家庭成員至少一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B、C1、C2及C5類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7)核發對象僅限于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且只核發一個指標。 2、申報流程: (1)初次申請自本7月11日之日起至8月10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陸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搖號報名網站并根據提示填寫有關申報信息。今后按年度申報核發,符合條件的家庭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申報系統提交申請。 (2)對家庭成員名下有無機動車、駕駛證情況進行初審,未通過初審的可以于8月15日前到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復核。 (3)8月25日通過搖號方式對指標核發順序進行隨機分配,平均分配到固定時間段內核發(不超過5000個指標的直接核發;5000—20000個一年內按月核發完畢;超過20000個指標增加一年核發期限,按月核發,以此類推)。 (4)申請人自規定的核發期限之日起到報名網站提交預約審核申請。并在約定時間攜帶駕駛證、結婚證、戶口薄、居住地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夫妻關系及家庭成員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及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申請書(網上下載)到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金陽)一樓業務大廳指定窗口進行審核。 (5)經審核符合核發條件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個月內購買小客車并預約辦理號牌核發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夫妻雙方今后不得申請直接核發。 (6)專段號牌直接核發之前,申請信息系統中的家庭成員均可繼續報名參加搖號。但中簽后(含自動放棄或逾期不辦理作廢)自指標失效之日起兩年內不再直接核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具體規定為: 1、核發條件 (1)在本省投資的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行業500強、100強等全國性知名企業; (2)市外到位資金(支出法計算)在3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或者累計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3)新入駐我市的招商引資企業投資額或累計納稅額未達到上述要求,但列入省、市重點調度項目的可申請一個專段號牌指標; (4)本市企業最近兩個自然年度均有納稅記錄且總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年度可以申請一個指標。 (5)符合機動車登記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2、核發流程 (1)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稅務部門指定窗口出具納稅證明,或者提供投資促進局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自7月15日起到交管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2)交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名單轉車輛管理部門,并通知申請單位到車管所指定窗口辦理。 二、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購買符合準駕車型的下肢殘疾人,可以申請登記專用號段號牌,并同時申請配套核發能在一環路以內行駛的專用通行證。具體規定為: 1、核發條件 (1)持有殘疾證的下肢殘疾人; (2)持有C2、C5類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3)申請登記車輛與申請人持有的有效機動車準駕車型相符; (4)專用號牌及配套通行證僅限于核發小型自動擋轎車,其中持有C5類駕駛證的下肢殘疾人只能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轎車。 (5)名下無登記貴陽市籍原段號牌或專段號牌小客車; (6)非本市籍人員應當持有居住證且連續2年繳納社保(不含補繳)。 2、核發流程 (1)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向市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殘疾人聯合會確認下肢殘疾人身份,以及殘疾情況和非貴陽籍的社保繳納情況后反饋交管部門; (3)交管部門對其他條件進行審核后反饋市殘聯,由市殘聯通知申請人到車管部門指定窗口辦理號牌核發手續: ①號牌統一核發為專用號段貴A**CZ、貴A**CJ; ②號牌核發的同時同步核發中心城區道路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禁止7點至21點在中心城區一環以內道路通行。 3、其它規定。將專用號段車輛交由他人(車輛所有人同乘時除外)駕駛,初次發現的依法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車輛所有人寫出承諾后給予批評教育;再次發現的,收回通行證,取消一年內7點至21點在中心城區一環以內道路通行的權利,第三次發現的永久取消該車輛通行中心城區一環以內道路的權利。用于非法營運等違法犯罪的,永久取消該車輛通行中心城區一環以內道路的權利。 三、調整中簽指標管理規定 1、經搖號取得的小客車專段號牌配置指標(含孟關專項指標)有效期為3個月。根據車輛買賣合同約定提車期限超過3個月的,可以在期滿之日前1個月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2、中簽指標未使用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主動登錄貴陽市小客車專段號牌管理信息系統或者到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撤銷搖號中簽指標。未主動撤銷搖號中簽指標或者雖經撤銷但兩次搖號中簽未使用指標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搖號。 四、實施外籍企業車輛備案工作 (一)備案條件 1、車輛屬于企業名下的外埠車輛; 2、企業符合本通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核發條件或在我省從事重點工程建設。 (二)申請程序 1、提供完稅證明或投資、從事項目建設的相關證明以及車輛登記證書等; 2、自2014年7月15日起,到交管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3、審核通過后列入備案車輛管理,通知車輛所有人并提供查詢; 4、備案后的車輛在備案期間納入本市籍車輛管理,受尾號限行限制。 五、調整非貴陽籍小客車通行管理規定 1、自公告之日起,臨時駛入我市一環路(含一環路)以內道路的非本市9座以下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數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即:由原來的“開三停五”調整為“開四停四”)。計算時間不中斷,此前的通行和停駛時間計入新調整期限。 2、因特殊情況確需超過4天行駛一環路(含一環路)以內道路的,持相關證明向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證后通行。臨時通行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2天。 3、上述規定以電子警察記錄為準并依法處罰。初次違法不予處罰,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可登陸貴陽交警信息網查詢。 4、大中型客車、貨運車輛等其他非本市車輛按原通行管理規定執行。 六、調整普通號牌通行規定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普通號牌車輛每日7:00至21:00禁止駛入一環(含一環)以內道路,其余時間允許駛入。 七、其它規定 1、上述規定中的“一環路”是指北京路、寶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紗路、棗山路合圍成的道路。 2、凡填報虛假申報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相關責任人兩年內不能取得專段號牌指標。已經核發的專段號牌撤銷改為普通號牌。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3、貴陽交警信息網網址為:http://jjzd.gygov.gov.cn 特此公告 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參考文獻】:貴陽交警信息網 |
回答者:貴陽通 (級別:黔中學生) 日期:2014/7/7 11: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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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 劉文新 2014年6月25日 ------------------------------------- 為完善本市小客車號牌管理的相關措施,進一步有效控制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確保城市道路暢通、安全、環保,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第5號令)作如下修改: 【參考文獻】:貴陽市人民政府網 |
回答者:搏燕 (級別:黔中學生) 日期:2014/7/7 11: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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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新修訂) (注明:發布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有效緩解老城核心區交通擁堵狀況,根據《貴陽市小客車號牌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準許通行一環路(含一環路)以內的小客車(指9座以下載客汽車)實行配額管理制度,核發通行專段號牌(以下簡稱專段號牌)。 第三條 專段號牌上牌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搖號方式無償獲取。 機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執行;其它單位、企業及組織等(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專段號牌指標的,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搖號登記。 第四條 小客車專段號牌指標僅限于申請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可以辦理搖號登記。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二)駐筑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和外國人;(四)持本市居住證或暫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第六條 單位辦理小客車專段號牌搖號登記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上一年度依法在本市納稅; (二)其它單位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第三章 申請和搖號 第七條單位和個人申請小客車專段號牌,每月1日至10日直接在指定網站上提出申請并取得申請編碼,也可以到各區、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服務窗口咨詢自行辦理。 第八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參與搖號的有效編碼。搖號每月25日進行,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結果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經搖號未取得指標的有效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搖號基數。小客車專段號牌搖號系統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固定進行數據清零,申請人繼續申請搖號應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人主動申請退出搖號的,其有效編碼從搖號數據中刪除。 第四章 核發及管理 第十條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查詢搖號結果;獲得核發指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所需印證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窗口審核,經審核合格并獲得指標確認書方可辦理登記手續。不符合指標申領條件的取消核發資格,取消的指標自動轉入下一階段。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小客車專段號牌核發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特殊情況由車輛經銷商出具車輛買賣合同,當事人可在期滿之日前1個月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二條 凡挪用小客車專段號牌的,收回專段號牌并改發為普通號牌。 第五章 監督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和使用小客車專段號牌核發指標的行為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為他人取得小客車專段號牌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者偽造、涂改專段號牌核發指標確認通知書等,或者騙取小客車專段號牌核發指標確認的,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核發指標和號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專段號牌是指與普通號牌和原段號牌相區別,允許在所有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車專用號牌,序號中倒數第三位由英文字母組成。 普通號牌是指禁止駛入一環路(含一環路)以內道路,核發數量不受限制的小型車輛號牌。序號中最后一位由英文字母組成。 原段號牌指本規定實施前的其它小型車輛號牌。序號全部由阿拉伯數字組成或第一位,第一、二位由英文字母組成。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
回答者:貴州007 (級別:黔小學生) 日期:2014/7/7 13: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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