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龍縣2016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工作部門:
《安龍縣2016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州民政局等部門〈黔西南州2016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辦函〔2015〕195號)要求,為更好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黔黨發〔2015〕21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生產和就業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意見>等扶貧工作政策舉措的通知》(黔黨辦發〔2015〕40號)精神,逐步推進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進一步抓好低保與扶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到2020年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相適應的總體目標,繼續提高我縣城鄉低保標準,加強低保年度核查,強化兩項制度銜接,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統籌安排,發揮各自制度功能,加強相互銜接,形成扶貧攻堅、保障民生的整體合力,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按標施保、動態管理,將脫貧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將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兩無”貧困人口和返貧人口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并通過提高保障標準,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
二、提標標準
(一)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016年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劃分為四個檔次,安龍縣為第四檔,標準為3060元/年,我縣農村低保標準增幅18.6%。
(二)城市低保保障標準。2016年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劃分為三個檔次,安龍縣為第三檔,標準為484元/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增幅10 %。
(三)執行時間。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任務。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3〕14號)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要求,切實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鎮(街道)政府具體責任、有關部門的相關責任。各鎮(街道)在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時,必須是政府負責統籌安排,出臺提標核查工作方案,分別成立鎮(街道)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提標工作領導小組及審核小組,統籌安排好提標核查工作,啟動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研究和協調解決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鎮(街道)在安排部署工作時,核查任務要分解到村組、具體工作落實到人頭,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兩項制度銜接,協同開展工作。
各鎮(街道)要認真落實省扶貧辦、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黔扶通〔2015〕46號)和《黔西南州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州扶通〔2015〕37號)文件要求,堅持“縣負總責、鄉鎮統籌、共同復核、有效銜接、三榜公示、分類管理”的原則和“共同核查、分別認定、分類施策、信息共享、強化銜接”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強兩項制度銜接。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縣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鎮(街道)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民政扶貧部門分別承擔各自業務指導責任,依托鎮(街道)干部和駐村工作隊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對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入戶核查,共同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切實全面掌握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經濟收入等基本情況。經鎮(街道)對農村低保擬保障對象和擬納入貧困人口范圍的貧困群眾進行共同審核后,按照各自的審批程序上報上級業務部門確定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二是要實現數據共享,有效銜接。要將低保對象和精準扶貧人口的詳細信息及時錄入相應信息系統,并強化對接,實現數據共享。根據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的分類標準,對對象進行正確標識,扶貧“兩無”貧困人口與農村低保長期保障戶、重點保障戶要基本統一,貧困人口扶貧低保戶與農村低保一般保障戶要有效銜接。要利用已建成的黔西南州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家庭財產比對工作,從收入和財產兩個方面準確認定低保對象,推動精準救助。對新增的城鄉低保對象,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入戶抽率復查率必須達100%。
(三)正確劃分保障類別,精準進行分類。
要對農村低保對象準確進行分類,第一類是長期保障戶,主要是“三無人員”;第二類是重點保障戶,主要是特困戶(指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長期困難的特殊家庭);第三類是一般保障戶,主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基本生活常年困難的家庭。第一、二類保障對象屬“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兩無人員。對于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有能力脫貧的這部分保障對象,要劃分到第三類一般保障對象人群。
(四)扎實開展年度核查,實施動態管理。
一是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審核審批對象。嚴格按照農村低保“三環節十步驟”的審核審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審核審批程序確定保障對象及保障待遇,確保一個環節不少,一個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戶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圍、核查內容、核查力量、核查責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民主評議做到評議組成人員符合要求,反映群眾意愿,評議過程充分發揚民主,評議結果客觀公正;張榜公示做到內容全面、形式規范、長期公示。
二是要嚴格執行低保政策。堅持以家庭收入作為納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圍的核心依據,不得把是否落實計劃生育政策作為是否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依據,不得把低保作為征地拆遷等工作的獎懲手段。確保應保盡保、應退則退、按標施保、動態管理,將脫貧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密切關注低保邊緣群體的生活狀況,及時將“兩無”貧困人口、因災因病返貧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結合開展低保年度核查,要對所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好所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出現臨時性、突發性困難的群眾,及時實施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政策。要抓緊健全完善“救急難”工作機制,做到主動發現、主動救助,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對核查后的保障對象和補助金額要進行長期張榜公示,確保低保提標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杜絕優親厚友、平均提高補助水平等問題的發生。城鄉低保資金要實行按月發放,在每月10日前將低保資金發放到城鄉低保對象手中。
三是同步開展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農村五保對象、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核查登記。2016年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年度等核查工作與本次提標核查工作同步進行核查、公示和上報,2016年5月開始按程序進行采購,6、7、8月分時段按標準發放到缺糧戶手中。
(五)完善資料檔案管理,確保有據可查。
各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檔案管理,實行縣、鎮(街道)、村三級分級建檔。完善低保對象一戶一檔的建立,做到低保對象進出有據可依、有據可查。核查對象中的殘疾人、優撫對象個人信息要單獨進行統計,同時,建立“救急難” 、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工作管理臺帳。
四、工作步驟
各鎮(街道)務必于2015年12月下旬啟動低保與扶貧共同入戶核查工作,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入戶核查工作,3月10前完成對象審核上報工作,3月底前完成對象審批工作,4月份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至3月的待遇差額。
各鎮(街道)分別于每月10日、25日向縣民政局報送提標工作進度。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階段(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
1.2015年12月20日前,召開縣級啟動暨培訓會議;
2.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各鎮(街道)要以政府(辦事處)名義出臺2016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實施方案,于12月30日前分別報送縣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并根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所有需要核查的工作內容安排好核查工作,并完成村(居)入戶核查人員的培訓,指導好核查工作。
第二階段:入戶核查階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20日)。
各鎮(街道)組織人員(每個村(居)至少有1名鎮(街道)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參加),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新申請對象家庭和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對象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階段:審核上報階段(2016年1月21日至3月10日)。
1.各鎮(街道)根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審核程序對入戶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張榜公示。各鎮(街道)在開展入戶手工核查的同時要充分利用“黔西南州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平臺,開展低保家庭財產比對工作,從收入和財產兩個方面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并按照審核程序完成工作。相關電子表格及紙質材料上報到縣民政局低保中心胡應濤處。
2.各鎮(街道)排查出來的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名冊登記相關表格上報到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曾佩友處。
第四階段:審批階段(3月11-31日)。縣民政局根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審批程序完成審批工作。
第五階段:兌現保障資金階段(2016年4月1日至10日)。
各鎮(街道)于4月10日前按城鄉低保新標準將低保金兌現到位,并補發1至3月新補助標準與原補助標準的差額,并將低保提標完成后的數據同步更新錄入“貴州省城鄉低保信息系統”和財務統計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