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系統行政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一、登記發證
(一)、土地登記費
1、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2、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3、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黨政機關、團體的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準。
4、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5、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二)、土地注冊登記、發證
1、個人(普通證書):5元/證;
2、企業、單位(普通證書):10元/證;
3、個人、企業、單位(國家特制證書):20元/證。
(三)建設用地批準書:8元/證。
(四)采礦登記費
1、新建、在建、生產礦山,其登記費為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元;小型礦山:200元。
2、礦山、企業變更開采范圍、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采方式、換領采礦許可證,其登記費為100元。
二、采礦權使用費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其中礦區范圍面積或尾數低于或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500元繳納,礦區范圍面積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000元繳納。
三、土地復墾費
按照“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交納5元-15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復墾費。
四、村民建房
占用耕地應交納5元-13元/平方米收取耕地開墾費。
(收費依據:黔價房調[2001]392號、《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