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殘疾人證》基本流程
一、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指定醫院證明(殘疾狀況不能直接分辨的才提供)、3張2寸半身照片
二、辦理程序
1、受理:當事人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區殘聯辦理殘疾證,殘疾狀況明顯的辦證人當場鑒定受理,不能當場鑒定的由殘聯開具需鑒定證明,請當事人到指定醫院鑒定傷殘,達到殘疾標準就受理。
2、承辦:受理辦證事項后,發殘疾證審批表給當事人填寫。審批表需蓋當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章,簽意見。連同照片一并交回區殘聯。30個工作日內辦好。
注:每個星期二上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