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黔南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2015年9月1日起,黔南州已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了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首先將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上市發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調整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規定。
其次,對已經申請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應降低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對套型面積作限制。如,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二手房”,房齡低于 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齡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二手房”,房齡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齡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房齡超過20年 “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據介紹,對此前有關支持“棚改”和舊城改造、城鎮基礎設施等城鎮化建設中拆遷安置繳存職工住房而使用公積金的政策規定,在執行中將相應調整為以上首付款政策。(作者、吳文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