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縣長信箱】
【寫信須知】
根據《信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領導信箱結合工作職責,受理、處理信訪事項,以及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進行。
領導信箱受理的信訪事項:
1、對政府政策、決策、重大舉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見、建議和咨詢;
2、對行政執行方面問題的反映;
3、對行政機關、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務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在工作活動中職務行為方面的反映;
4、對重大災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對影響社會基本生產生活公共服務方面問題的反映。
領導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2、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或部隊職權范圍內的;
3、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
4、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5、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如:不如實填寫姓名、聯系電話、家庭地址(舉報除外)等信息的),反映的內容不具體,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
6、屬于產品推銷、社會中介服務需求等市場行為方面的;
7、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方面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的;
8、屬于邀請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過網絡明確答復的;
10、網上論壇的有關內容。
其它注意事項:
信訪人應首先向責任單位或屬地反映;反映有關情況應按規定格式填寫;特別是要寫明信訪請求、有關時間、地點、事實、理由,力求簡明扼要,字數一般不要超過2000字;一般信件處理的時限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