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風景名勝區
【丹寨風景名勝區范圍】為:東至排調鎮黨干村,南至排調鎮方勝村,西至龍泉鎮得祿村,北至南皋鄉石橋村,總面積54平方公里。
【丹寨風景名勝區性質】為:以瑰麗的高原森林植被景觀、獨特的民族村落景觀為載體,以多彩的苗族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特征,具有自然山水觀光、文化體驗、休閑度假、宗教活動等功能的省級風景名勝區。
【規劃景區景點】丹寨風景名勝區劃分為龍泉山景區、石橋景區、岔河景區3個景區和5個獨立景點。
省政府批復原則同意丹寨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3-2030年)
經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復,原則同意《丹寨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3—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批復,丹寨風景名勝區范圍為:東至排調鎮黨干村,南至排調鎮方勝村,西至龍泉鎮得祿村,北至南皋鄉石橋村,總面積54平方公里。
丹寨風景名勝區性質為:以瑰麗的高原森林植被景觀、獨特的民族村落景觀為載體,以多彩的苗族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特征,具有自然山水觀光、文化體驗、休閑度假、宗教活動等功能的省級風景名勝區。
批復明確,根據景區資源分布、景觀特征、游賞組織和保護的需要,丹寨風景名勝區劃分為龍泉山景區、石橋景區、岔河景區3個景區和5個獨立景點。
省政府在批復中還要求,當地要根據《規劃》確定的原則和規劃結構、規劃布局及專業規劃,抓緊編制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同時,做好旅游服務點的規劃設計,逐步完善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環衛等基礎設施,并加強各景點的環境整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確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符合規劃要求。風景名勝區內各項設施的體量、風格、色彩要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破壞景觀的項目。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景區土地使用權。
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保護責任,按照《規劃》確定的分級保護要求,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內的民族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要積極開展風景名勝區的綠化工作,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核心景區內禁止任何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工程項目;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亂砍濫伐、開山取石、毀林開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