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單位名稱: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信地址: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桔山街道桔豐路59號
負責人:劉才富
聯系電話:0859-3220144 傳真號碼:0859-3442502
郵政編碼:562400 電子郵箱:xyrs3220144@163.com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位于興義市桔豐路59號,設11個內設機構、10個直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號)、《中共興義市委興義市人民政府關于興義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9〕1號)精神,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經辦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業務;組織實施國家、省、州頒布實施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基本標準;編制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方案;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實施計劃,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審核、支付、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五)負責就業、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相關政策,落實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工勤)、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和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承辦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鑒定;負責機關(工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職)人員死亡有關福利待遇審批工作;協調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發證工作。
(七)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的推薦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各級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的綜合管理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干部調配、任免、退休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系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監督執行勞動標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和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規,編制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統計、聘用、交流及人事代理服務,建立健全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急需人才的統一管理和培訓。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市屬用人單位及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
(十四)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聘等人事考試工作。承辦有關國家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各類社會化考試。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六)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七)指導和承辦企業退休和內退人員的托管業務,建立健全企業托管人員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放管服”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