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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正在熱映,電影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引起熱議。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近日在微博上澄清: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就規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在接受采訪時說:“以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是,孩子失蹤后到公安機關報案,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往往要等到24小時以后才會受理,我們查閱發現,公安部從來沒有規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后。”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警方提醒市民,當發現孩子失蹤后,請務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撥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報案。無論是走失還是失蹤,最開始的24小時是尋找孩子的“黃金時間”,及時立案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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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趙天明(級別:黔小學生)日期:2014/10/5 1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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