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假期相關規定,今年國慶七天長假,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定節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二是休息日,即10月4日、5日、6日、7日。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貴陽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執法工作人員教大家計算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有約定的,一般按約定標準確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加班工資支付計算標準的,按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總額計算。如果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014年7月,貴陽六區一市(除修文、開陽、息烽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50元,因此每日最低工資約為57.47元(1250÷21.75),法定節假日最低加班工資為172.41元(57.47×300%),休息日最低加班工資為114.94元(57.47×200%)。也就是說,國慶七天如果都加班,加班工資最低不能低于元977元(172.41×3+11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