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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陽市國稅局提醒廣大市民:自2016年7月1日起,除貴州省國稅局確定的貴陽市殯儀服務中心原地稅監制的發票可使用到2016年8月31日外,貴陽市其他納稅人開具的發票必須為國稅部門監制,而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不能作為報銷、記賬憑證。如果對方出具的仍是地稅部門監制,又不屬于可延長使用范圍內的老版發票,消費者可以拒收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據了解,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國稅部門負責稅收征管,所開具的發票也隨之改為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根據政策規定,為降低納稅人負擔,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級國稅部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在此期間,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監制的冠名發票同為有效發票。 貴陽市國稅局要求廣大試點納稅人盡快到各主管國稅部門更換正規國稅發票,對于7月1日后納稅人仍使用舊版地稅部門監制發票的行為,國稅部門將依照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罰。 |
回答者:gggyyy (級別:黔中學生) 日期:2016/6/22 16:5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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