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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從全省就業工作現場會上獲悉,從今年起,全省每年扶持創辦2萬戶微型企業,新增就業人員10萬人以上。日前,省政府已出臺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采取“3個15萬元”等措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即投資者出資達到10萬元后,政府給予5萬元補助,15萬元的稅收獎勵,15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支持。 扶持對象及范圍 不屬于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具有本省戶籍(含集體戶口);無在辦企業。 扶持對象創辦微型企業,可采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任一組織形式。扶持對象與他人創辦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其出資比例不得低于全體投資人出資總額的50%。創辦的微型企業應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微型企業劃分標準,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員(含創業者)就業,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結合我省實際,重點扶持從事加工制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件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的微型企業。而從事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的微型企業不列入扶持范圍。 扶持政策:“3個15萬元” 從我省實際出發,采取“3個15萬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即投資者出資達到10萬元后,政府給予5萬元補助,15萬元的稅收獎勵,15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支持。 財政補助政策:創辦的微型企業,在實際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并經審核合格后,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5萬元補助。 稅收獎勵政策: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我省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縣級財政部門按照微型企業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省級及以下地方留存部份總額進行等額獎勵,總計不超過15萬元。 融資與擔保政策: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財產抵押、稅收獎勵為質押或信用貸款等方式,到當地銀行或擔保機構申請15萬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或擔保支持,有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的縣由縣級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沒有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的縣由市級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擔保。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出資的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提供微利擔保。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扶持對象提供貸款和擔保支持。 操作辦法 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享受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業創辦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 資格審查。扶持對象創辦微型企業,需向創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同意推薦材料,創業所在地工商分局進行初審。縣級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扶持對象進行創業培訓,縣級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扶持對象到創業所在地工商分局辦理微型企業注冊登記后享受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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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zadmin(級別:)日期:2012/3/15 2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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