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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3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黔人社廳發[2013]3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 [2004]第21號令)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現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1030元; 二類區:每月950元; 三類區:每月8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小時11元; 二類區:每小時10元; 三類區:每小時9元; (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區域劃分及適用范圍附后)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廳保險、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約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有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現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各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交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并認真貫徹執行。 六、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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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admin (級別:黔中學生) 日期:2013/2/3 17: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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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基礎上,2014年7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2014年將進行再次調整,一至三類區分別調增21.4%、15.8%、17.6%,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為:一類區1250元/月,二類區1100元/月,三類區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13元/小時,二類區12元/小時,三類區11元/小時。此次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將達到18%,并于7月1日開始執行。
【參考文獻】: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回答者:貴州夢 (級別:黔中學生) 日期:2014/6/19 13: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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